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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陈化轮胎”换个马甲流入市场 20元进货卖到两三百

发布时间:2019-04-11  来源:新华网-经济参考报  字体大小[ ]

   原标题:“陈化轮胎”换个马甲流入市场 20元进货卖到两三百

  2016年生产的轮胎,根据需要随意更改生产日期,2017年卖时改成2018年,2018年卖时又更改为2019年;从厂家进货价格为每条20元,到了终端消费者手里摇身一变售价200元、300元……

  这样的“改期胎”也被业内称为“陈化胎”。近日,湖南长沙市场监管部门查出一起“改期胎”案件,牵出一批2016年生产、总数2万多条的轮胎。生产商对这批轮胎的处理是否合规?到底是哪个环节篡改了日期?有多少“改期胎”流入终端市场?还有多少这种轮胎“浪迹江湖”?带着一连串问题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展开调查,试图揭开背后的秘密。

  暴利惊人:20元“改期胎”卖到两三百

  记者了解到,在终端市场上,20元的“改期胎”售价达到每条200元至300元,其中存在巨大的牟利空间。

  2018年9月,湖南长沙做过轮胎贸易的王泽中(化名)从北京博兴华泰商贸公司,以每条180元的价格邮购了40条“优科豪马”牌轮胎,型号为195/55R16 87V。让他没想到的是,其中20条生产日期为2018年的轮胎,有明显改动痕迹。

  随即,王泽中将这一情况向原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(现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)举报。顺着这一线索,执法人员前往上海优科豪马轮胎销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海优科豪马公司”)及相关工厂进行核实,通过比对其中38条轮胎的信息,确认这批轮胎由其生产、销售,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至30日。

  轮胎的生产日期一般模压于胎侧,四位数字代表周和年,如“1219”即表示2019年第12周。在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见到一条留作证据的“改期胎”,改过的日期为“0718”(即2018年第7周),另一条未更改日期的则为“5216”。

  除了篡改日期,这批轮胎的标签也涉嫌造假。胎面上张贴的标签印着“整车原装配套轮胎 东风日产·楼兰”,厂名为“杭州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”。实际上,这个标签犯有“低级错误”。业内人士称,“东风日产·楼兰”汽车并不适用195/55R16 87V型号的轮胎,优科豪马此款轮胎的配套车型为“长安欧尚”。而且,根据胎身编号追溯,这批轮胎为优科豪马的苏州工厂生产。据了解,优科豪马的这批轮胎于2018年作为库存滞销产品出货,每条轮胎的单价仅20元。

  尽管“改期胎”问题经由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并被地方媒体曝光,但如今市面上仍能买到日期和标签造假的优科豪马轮胎。

  3月中旬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,购买了一条型号同样是195/55R16 87V的“全新正品优科豪马轮胎”,价格为260元。收货后,记者发现轮胎表面看上去如同新胎,生产日期显示为“0219”(即2019年第2周),胎面标签印刷较为粗糙,厂址显示为“杭州”。

  一位业内人士查看后说,这条轮胎的日期修改得较为精细,一般人很难分辨。但从橡胶的光泽、质感等方面,懂行的人还是能看出并非新胎。

  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随即将轮胎照片和胎身上的二维码发给优科豪马客服人员,得到的回复是:这条轮胎的生产日期确定是被人为篡改过的,真实生产时间为2016年,生产地点为苏州工厂。

  3月15日,上海优科豪马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负责人张鸿顺接受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电话采访时说,他们不清楚究竟还有多少轮胎被篡改了生产日期和更换了标签,目前正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展开调查。

  出货谜团:“滞销胎”还是“报废胎”?

  对于这批以20元单价销售出去的轮胎,上海优科豪马公司称是“滞销胎”。然而,记者获得的另外两份材料,却指向了上海优科豪马公司轮胎出货环节的一个疑团。

  根据上海优科豪马公司提供的“接受订单明细表”,2018年6月15日,上海优科豪马公司将23648条195/55R16 87V轮胎销售给北京轮港贸易有限公司,总价款为472960元。北京轮港的收货地址为山西太原的仓库,付款方式为汇款。张鸿顺称,这一批次的轮胎长期滞销,所以折价出售,产品质量本身并没有问题,是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的合格轮胎。

  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拿到了另外两份材料:一份材料是“报废申请表”,上面显示,2018年5月18日,有一批优科豪马轮胎实行了报废申请,包括型号为195/55R16 87V的轮胎23610条,其中23097条的生产时间为“4916”(即2016年第49周),其余为“3017”(即2017年第30周),报废原因是“无市场需求”;另一份是“超期品”申请表,上面显示,2018年6月15日,型号为195/55R16 87V的23610条优科豪马轮胎销售给了一家名为“北京华林天成”的企业,价格为每条20元,由“经销商现金进货”。

  在两份材料上,均有上海优科豪马公司部门长、总经理等人的签章。其中,签章上的总经理为铃木亨,与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查询到的“上海优科豪马轮胎销售有限公司”的一名董事名字一致。

  从上述材料来看,2018年上海优科豪马公司销售给华林天成和北京轮港的两批轮胎,存在诸多“巧合”:同样是2万多条的数目,同样是每条20元,生产日期都是2016年12月底,销售日期为同一天。

  长沙开福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,北京轮港和华林天成存在关联关系:北京轮港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东明,此人同时担任北京华林天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。北京华林天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硕,此人也是北京轮港贸易有限公司股东。

 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,两家公司还曾共用一个经营地址: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19号楼505。3月下旬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找到这一地址,看到工作时间大门紧闭,无人办公。物业工作人员说这里原来是一家叫“轮港”的公司,现在变成了“华林天成”。

  根据华林天成在网上发布的信息,华林天成曾多年获得上海优科豪马公司的“销售优胜奖”。而北京轮港公司于2018年1月与上海优科豪马公司签订的“经销商销售合同书”中,北京轮港年度销售指标为40000条,授权经销区域为山西省。

  王泽中质疑,上海优科豪马销售给北京轮港的“滞销胎”和销售给华林天成的疑似“报废胎”,有可能就是同一批轮胎。优科豪马通过这种方式,将原计划要报废的轮胎投入了市场。

  对此,张鸿顺的回复是,华林天成和北京轮港都是优科豪马的代理经销商,轮胎报废事宜不会和华林天成这样的经销商进行。对于确定报废的轮胎,会进行切割后交给有资质的企业。

  据了解,一般情况下,轮胎库存达到3年左右时间还销售不出去,厂家会将轮胎切割后卖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处理。但目前并无轮胎报废强制标准,这给了企业较大的自主操作空间。

  灰色生态:轮胎改期利益轨迹浮现

  时至今日,王泽中仍然为亲历的“改期胎事件”百思不得其解。从生产商到不同层级的经销商,最后安装在消费者的汽车上,轮胎的日期是在流通端的哪个环节被动了手脚?

  上海优科豪马公司3月4日在官网上发布的声明中,将篡改日期行为归咎于“不法分子”。张鸿顺说,上海优科豪马公司自身没有参与篡改日期,到底是下游哪个环节篡改,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调查结果。

  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电话联系了华林天成公司的一位王姓经理。他说,2018年确实从优科豪马进了不止2万条轮胎,这些轮胎转手就通过经销渠道销售出去了。他一再强调“我们是家小公司”,没有销售过任何违规的轮胎。至于轮胎销往何处,他表示无可奉告。

  截至目前,市场监管部门查实的情况是,北京博兴华泰公司存在篡改轮胎的行为。经原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(现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)调查,博兴华泰自2018年4月开始,为了更好地销售轮胎,对销售的部分轮胎生产编号进行打磨然后重新烫刻生产编号。2月25日,原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对博兴华泰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
  执法人员在博兴华泰进行检查时发现,其仓库内存放有篡改生产编号的轮胎共124条,涉及好运、风神、普发等多个品牌,但并未发现篡改日期的优科豪马轮胎。记者了解到,博兴华泰卖给王泽中的40条轮胎,是业务员从网上购得的,具体来源不明。

 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彭宇航说,这批2万多条的优科豪马轮胎,到底有多少条被篡改了日期,流入哪些地方,剩下的“改期胎”在谁的手里,这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调查清楚。

  “‘改期胎’背后,存在着一条‘灰色生态链’。”多年从事轮胎经销的杨先生说,销售库存积压的轮胎,厂家和经销商双方都有利益诉求。厂家想尽量减少库存、避免报废,一般会以很低的折扣价出售,至于下游经销商如何销售则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。部分经销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,接手“陈化胎”后,就有了篡改日期、老胎当新胎卖的强烈冲动。

  在轮胎市场上,有专门的改号工具,甚至有人以改号为“职业”。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官网上的信息,2018年,多家轮胎企业发现淘宝网旗下出现公开售卖轮胎改号机、烫号机等设备的网络店铺。近期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在部分电商平台上,仍能搜索到“改号机”,销售页面中展示了胎侧日期修改后的各种效果。

  除了“改期胎”,市场上还存在“割标胎”“磨标胎”。此前,有地方工商部门查处过“割标胎”,即正规轮胎生产厂家认为其生产的轮胎有质量缺陷、质量参数不达标,厂家为逃避承担“三包”责任,割去商标、厂名、厂址,而后批发给销售商的次品轮胎。

  湖南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会长周国希说,汽车轮胎是橡胶件也是运动件,它在地上不断地摩擦、滚动。如果轮胎老化,容易出现裂纹、爆胎,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。篡改轮胎生产日期属于欺诈行为,是绝对不允许的,应当严厉打击。

  此外,购买使用“改期胎”,消费者可享受的质保时间会明显缩短,甚至无法获得理赔。根据行业标准轮胎理赔技术规范,未使用的轮胎的理赔范围为“用户/消费者在购买轮胎后,对于生产之日起3年内、未使用即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轮胎”,经鉴定属实的,经销商应执行换货或退货;伪造或仿造轮胎标识(含修改、去除)的轮胎,属于不理赔范围。

  “‘改期胎’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,对企业品牌形象也会造成损害。”彭宇航认为,生产企业要有社会责任,把好“源头关”,完善轮胎报废处理制度,加强销售体系管理。经销商要严格自律,杜绝改期牟利的行为。同时,他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轮胎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,仔细查看标签、日期等关键信息。(记者 白田田 阳娜 长沙)

中国法制传媒网摘编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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